奏响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四部曲” 争做高素质宣传好干部******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高校宣传思想队伍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中、西方在新闻传播领域竞争激烈,如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争夺国际话语权,已经成为一个战略性问题。高校宣传干部要围绕学校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首要问题,驻足“立德树人”的使命之根,站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政治高度,把握历史主动,增强战略思维,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活学活用中、在具体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讲立场、重实效、奏响“主旋律”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者最基本的素质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高举旗帜、紧跟核心。高校宣传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明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坚持“三个务必”,讲好“三件大事”,奏响主旋律,忠诚履行维护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这一职责使命。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渗透等手段,妄图在网络空间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校宣传干部必须抓好抓准校园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占据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的“制高点”,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网络虚拟社会绿色健康发展。高校宣传干部还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精细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上来,落实到推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具体工作中来。
二、悟理论、强本领,当好“指挥家”
高校宣传工作者要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论魅力和实践力量,吃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其中蕴含的精髓,当好指挥家。首先,要提升指挥的能力。宣传思想干部要在理论上、笔头上、口头上或其他专长上可行、可精、可信,要有“几把刷子”,才能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宣传指挥家。必须刻苦磨练文字功夫,提高创作水平,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学会用通俗易懂的文字阐释好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使自己的宣传本领紧紧跟上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的步伐。其次,要用好宣传工作“指挥棒”,善于调控宣传节奏。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不能如倾盆大雨般一涌而下,要加强对宣传内容、宣传进程、对象情绪的调控,做到“精准滴灌”,只有挥动好了指挥棒才能使宣传节奏张弛有度、错落有致;在注重宣传效率的同时紧密贴合国家、社会、学校的实际情况,使宣传要素搭配合理、衔接自然、融洽统一。还要实时关注宣传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寻求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使宣传过程呈现动静有序、迂回婉转的流动美,做到贴近现实、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让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更“接地气”。
三、汇主体、聚民力,组好“合唱团”
高校宣传干部是高校思政工作队伍中的重要力量,要贯彻“大思政”理念,组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的“合唱团”,实现多渠道交叉融合,多主体协同育人。要汇集多方主体的教育力量和宣传力量,带动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专业课教师积极主动学习和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好专家、教授专题宣讲团,培养网络微宣讲能手,充分发挥青年党代表、团代表、党团干部的各自优势,讲好新时代的故事、党的故事;探索“家校政行企”多元主体协同宣传机制,打造“点、面、块”的立体融媒体宣传格局,汇聚宣传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用榜样来振奋人心、凝聚民心、鼓舞信心,是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有效方式。除了宣传“大人物”外,还应寻找“小切口”,发掘高校师生身边生动的典型,聚焦“湖湘青年英才”“青年五四奖章”“最美大学生”等优秀师生典型,用一个个身边的鲜活实例彰显新时代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投身祖国建设的青春形象,激励广大师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可信度、感染力。
四、多形式、浓氛围,建好“大舞台”
打造全方位、多形式、氛围浓的宣传大舞台,让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声”入人心。首先,要创新舞台理念。要在把握规律、坚持真理和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革新工作理念,不能停留在简单的灌输上,要能共情,有共鸣,推进手段创新、形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创新、话语体系创新。其次,要优化舞台节目。在宣传内容上要守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做到与时俱进,因时而变,优化内容导向,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师生需求,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再次,要丰富舞台风格。线上线下双向联动,通过“青年学子微讲堂”“师生热议二十大”“二十大知识竞赛”“00后宣讲团”等高校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准精确、高质高效地展开宣传工作,激励高校全体师生争当“学得好、用得活、理论全、本领高”的“尖子生”。最后,要渲染舞台气氛。营造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让党的二十大的光芒照进广大师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用“定点式”“入户式”“展演式”等方式讲好党的二十大的故事,以“菜单式”宣讲做好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后半篇文章”,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在新的赶考路上,高校宣传干部要把握大局,聚焦培育时代新人的使命任务,抢抓机遇,把“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始终将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喇叭牢牢掌握在手里,在宣传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做到既为一校增光,又为全局添彩,演奏好党的二十大交响序曲,奏响新时代奋进最强音。
(作者陈丽荣系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2021年高校网络教育名师,主持项目《大数据时代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研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